| 1. |
消防處將會為處理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的申請或法例所容許的其他目的使用你在本申請表中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本處亦可以因為上述目的向其他政府部門或機構披露所取得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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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提供個人資料與否純屬自願。但是,如你未能提供所要求的資料,本處可能會因此而無法處理你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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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本處須根據《消防(裝置承辦商)規例》,備存載有每名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全名及地址的公眾登記冊,以及將該等資料刊登於政府憲報。公眾人士可以查閱該公眾登記冊,以確定任何人士或公司是否註冊承辦商,以及取得註冊承辦商的詳細資料。此外,公眾登記冊的資料亦會於本處網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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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如須查閱或更正你在本申請表中所提供的個人資料,請以書面或表格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可由本處網頁(網址:http://www.hkfsd.gov.hk)「公開資料」部分下載。有關申請可透過以下途徑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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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收集聲明書
